"天蓝水清地净" 泗阳出台《意见》服务和保障生态经济发展

17.03.2017  09:15

  近日,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战略部署,以及省市县委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该院紧扣检察职能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出台得到县委徐勤忠书记批示:“县检察院能紧扣中心,聚焦生态经济发展,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从制度上保障生态经济发展,望加大宣传、引导,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的氛围。”该院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保证文件得到落实。

  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经济发展中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县“263”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生态经济区、旅游度假区、美好乡村、生态农业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建设过程中破坏环境、浪费资源、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着力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发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平衡的犯罪,保障“天蓝、水清、地净”。

  坚决查办生态经济发展中的职务犯罪。积极查办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人员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工程设备招投标、执法监督等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生态资源重大浪费和破坏的职务犯罪。

  加强生态经济发展中的专项预防工作。该院将配合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围绕泗阳生态经济示范区、成子湖旅游示范区等建设项目中,抓住资金拨付、使用、决算等关键环节,加大预防力度。

  加强生态经济发展中的法律监督。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服务保障生态经济发展中协作配合。在环保部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积极与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小专项行动,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

  积极做好生态经济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化解。该院将高度关注县生态经济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建设中因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主动把司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乡镇检察室将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张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