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0.01.2015  13:05

  2015年1月,南通市政府印发了《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5年2月1日开始实施。
  该《办法》的出台源于南通市审计局2014年初实施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审计调查项目。审计调查发现了管理体制不畅、产权不清、资产闲置、出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发现问题,审计提出了“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明晰不动产产权,及时领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加强资产管理,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活和利用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建议。上报的审计结果报告引起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就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清查,并对照审计建议积极整改。
  《办法》规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理清了责任人;规定了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确认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规定了国有资产的配置原则,明确了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富余及长期闲置的资产统一纳入公物仓管理和调剂;规定了国有资产使用原则,明确国有资产不得出租、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公开招租。《办法》还对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收益、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单岳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