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09.10.2017  02:03

  中新网江苏新闻10月8日电(钟欣)为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江苏省委结合实际,制定了《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细则分为6大类共30条具体举措,对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后整改等做出相关规定,提出要通过“大走访、大落实”、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并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

  实施细则指出,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只谈自己不谈别人的现象,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不搞一团和气。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作为反面教材,联系实际加强剖析。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报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此外,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还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编辑:顾名筛
江苏为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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