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11.11.2014  10:15

  11月初,《连云港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降低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贴门槛,降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门槛,并给予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


  《实施意见》规定,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人均不少于0.3平方米进行规划。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贴门槛降低。补贴对象由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修改为3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之前连云港市对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的,按照新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改扩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门槛降低。之前,对经考评合格的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按入住满半年以上老年人的实住床位,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50元、半护理40元、自理3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去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养老机构开办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都可以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所以只要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都应给予运营补贴,此举有利于推动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


  给予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低,是造成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流失的主要因素。此次省文件规定,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文件要求市、县区财政给予补贴配套,市级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由辖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