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办法》创新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15.12.2015  12:23

  长期以“谁收谁用、多收多用”为特征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局面正在改变。记者1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实施近1个月。我省成为新《预算法》实施后全国首个改革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省份。

  政府性基金是政府财政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到去年底我省共有24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专项用于城市建设等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省财政厅预算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政府性基金收入达6126亿元,相当于当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的63.57%。

  我省新出台的《办法》通过梳理整合现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策,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部门责任,针对很多执收部门仍把征收的基金收入当作本部门收入的问题,强调政府性基金执收和使用必须分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总收支范围,包括本级当年征收的基金收入、下级政府上交的基金收入等7项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包括本级当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金支出、补助下级基金支出等7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应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盘活存量资金,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支出,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归入一般公共预算,每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提高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益,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既可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又可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比如,对体育产业的财政扶持,可优先考虑使用政府性基金中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以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重复安排。同时,办法对隐瞒、挪用、非法转移、拖延缴纳、骗取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的单位,将依法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