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政协委员建议出台创新“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治理

08.01.2018  09:01

  中新网江苏新闻1月7日电 (朱志庚) 在去年下半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被重点写入十九大报告中。1月7日,在正在召开的政协徐州市第十五届二次会议上,徐州市政协委员刘茂通介绍了自己的提案。他认为创新社会组织治理已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创新政府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创新社会组织治理“机制”推动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加强社会治理的有效保障。

  早在2017年8月,中共江苏省委曾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主题举办第六期县委书记工作论坛,论坛上省委领导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创新思路,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中共徐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各地调研社会发展情况,并对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作出工作部署。社会组织在越来越多的参与社会治理,接受委托承担更多社会管理职能。

  据徐州市民政局最新统计,截止到2017年6月份,徐州市现有社会组织共计6662家,其中社会组织团体2822家、民办非企业3833家、基金会7家。此外,截至目前徐州全市已建454个商会组织,会员企业超过2万家,在徐州建立的异地商会20个,在外地建设的本地商会20个。

  记者也注意到,在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方面,徐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起到了很好的标杆作用。据了解,目前,徐州全市注册志愿者约95.6万人,青年志愿者59万左右,注册各类志愿组织4212家,人均志愿服务时长达45.7小时,志愿服务活动总数达35729余场。

  “我们在看到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社会组织在创新治理中存在的问题。”7日下午,刘茂通向媒体介绍,目前一些社会组织的制度流于形式,未真正落到实处;内部监管机制薄弱;内部治理民主制度缺位;社会责任意识不足,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能力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针对这些问题,在此次政协会议上,刘茂通提出自己的主张:进一步监督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监督机制;推行和完善社会组织的民主制度;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确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意识。

  同时,刘茂通建议,徐州市应该尽快出台有关社会组织运行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行为规范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进一步开放和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让更多优秀的社会组织参与更多的社会治理工作。(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