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院:联合十一家单位会签出台《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意见》

06.04.2016  13:20
      为认真贯彻执行3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切实发挥司法机关、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日,铜山区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局等十一家单位,共同会签出台《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五条,主要涉及《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教育、家暴受害者的特殊保护、施暴者的惩治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宣传要求。《意见》规定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司法部门应当在具体案件的承办中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工作,会签《意见》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二是明确了受害者的保护要求。《意见》规定共青团、妇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并建立《家庭暴力管理档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各职能单位应制定措施给予特殊保护,民政部门应建立临时庇护所,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学校、医疗机构、基层自治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明确了惩治要求。《意见》结合检察院、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职能分工,提出了不同环节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办理规定。要求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沟通,确保《反家庭暴力法》正确适用。《意见》同时规定,检察院应当建立反家庭暴力监督机制,对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