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07.02.2015  13:41

  镇江市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计划通过一系列优惠引导措施,鼓励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力争到2016年培育形成10家左右大型企业集团。


  根据《意见》,镇江市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方向和重点十分明确,即鼓励支持市内外各类资本以项目投资、企业联合、并购、参股合作等各种方式,参与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进而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具体而言,镇江市将着重引导支持重点行业的上下游企业产权重组,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鼓励优势骨干企业收购兼并产品有市场,但资源利用率低、经营困难的企业;对属于低端或落后产能的相关企业,实行破产重组。并支持重点企业兼并收购科研机构,利用国内外科技人才和先进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境外资源、优质资产、品牌和营销网络,加快企业国际化步伐。


  在优惠政策方面,《意见》确定了多项切实举措,优化兼并环境,降低重组成本。如明确规定,“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咨询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在重组成功后,由同级财政根据财力可能,给予新设企业适当补贴”;“对与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实行战略重组,且设备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意见》还要求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政务服务,明确兼并重组涉及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做到“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共同办理、全程监察”。并引导妥善安置职工,“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同时通过严格规范重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产能过剩行业及“两高一低”项目借重组名义合法化等。


  《意见》出台后,全市计划每年推动兼并重组项目10个,到2016年培育形成10家左右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0家以上,超200亿元企业2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