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出台《仪征市急难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24.10.2014  11:45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救助因重大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急难家庭,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扬州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急难家庭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仪征市实际,9月30日,该市市政府出台了《仪征市急难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急难家庭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常住居民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并参加该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等报销后,年度个人承担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导致实际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贫困家庭,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一个自然年度)按50%比例予以救助,最高封顶10万元;或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无责任者)等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人身伤亡,丧失自救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急难型”贫困家庭,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及家庭类别实施救助,低保家庭不超过2万元,其他困难家庭不超过1万元。

      《办法》还规定,对经各项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急难家庭,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该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实施定向救助。

      《办法》明确了资金筹措和管理渠道,设立了急难家庭救助专项基金,每年300万元,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及时、公正地实施急难家庭救助工作,避免困难对象陷入生存困境,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有效缓解急难家庭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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