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8.01.2016  10:19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升到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提高教师师德水平。要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拓展师资补充渠道。要逐步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省级层面统筹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继续按规定实行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地区乡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政策。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教育部门在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时,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


  提高教师生活待遇。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各地可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予以统筹解决。


  修订职称评聘办法。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取消本科后5年方可申报的要求。


  加速教师城乡流动。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实施乡村教师和校(园)长素质提升工程,各级教师培训经费优先用于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确保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均建有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为区域内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


  完善教师荣誉制度。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省、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