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出击!公益诉讼进入2.0时代

05.07.2017  09:50

  编者按:

  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修订的内容是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全国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令人欣慰!公益诉讼,这个满载全社会共同利益的新型列车,在多年缓慢前行后终于全面换装“”字号发动机,开始加速前进。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主心骨”,将改变过去公益诉讼主体缺位、专业性不足和案例过少、刚性约束缺乏的局面,促使公益诉讼迈入“挺起腰杆”、全面出击的2.0发展阶段。这将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成就。

  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尤其体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在这些领域发生的案件,往往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与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缺乏法律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公益诉讼是唯一的法律救济渠道。公益诉讼,可以说是一柄必不可少的公共利益“保护伞”。

  回顾公益诉讼的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的律师自发,到本世纪初的社会组织等主体介入,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是,由于专业人才不足、诉讼成本高等原因,公益诉讼长期案例偏少,且集中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行政公益诉讼主体严重缺位,相对于庞大的社会公益需求无疑是杯水车薪。

  真正推动公益诉讼发展提速、按下“快进键”的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北京等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

  两年试点的成就是多方面的。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6月30日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也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环境问题。

  如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在全国推开,公益诉讼的春天可以说触手可及。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刚刚确立,其细则尚待完善,现实中还有一些障碍有待破除。如何让公益诉讼走得更好?半月谈记者在各试点地区展开了深入调研。

  2014年,江苏1.6亿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二审 沈鹏摄

  检察官出击!公益诉讼在行动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各地纷纷开启了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主的“破冰之旅”。随着案件数量、种类不断增多,我国公益诉讼迎来前所未有的春天。

  为了公众利益的“最后一公里

  2016年12月19日,广东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得到判决。案件要追溯到2014年9月17日,被告郭松全、黄基雄、陈晓东在汕头市城南街道租地开办酸洗工厂期间,排放未经环保处理的废水、废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次年,郭松全、黄基雄等人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6年4月7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郭松全等人的行为导致了酸洗作业区域的环境污染,共造成环境污染损失542.9642万元。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处郭松全等4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10.52万元、水资源损失14.04万元、环境监测费用8.4042万元,并付还公益诉讼人为提起公益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林东升说,该案让污染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有助于震慑、预防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

  截至2017年1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3件,提起公益诉讼54件。广东率先在全国实现覆盖环境资源保护、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所有公益诉讼试点领域,总量超出全国试点地区平均数近1倍。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十大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7月11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