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真凶再现""亡者归来" 专家:以审判为中心

10.12.2015  23:46

  “杀人犯”已经被判决死刑执行了,被杀的“亡者”几年后却又神奇出现。近年来在全国发生的几起重大冤错案件,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而背后或多或少存在司法不文明、办案不规范、程序不严格等问题。12月2日,江苏省刑诉法学界的学者、专家、司法实践者齐聚常州,聚焦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严防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支招。

  三类冤假错案需要重点防范

  “司法办案中三类冤假错案需要解决:一是因不可挽回的错误导致的,二是因不可饶恕的错误导致的,三是因低级错误导致的。”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明远表示,预防、避免和减少冤假错案,应该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首要目标。

  与会专家列举的一起“低级错误”案例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某区公安局现场抓捕吸毒人员,当场发现三名可疑人员,为避免串供,公安人员将三人分别用头套套住,随后在棋牌室抽屉里搜出海洛因47余克,现场仅有参与抓捕的派出所保安作为见证人。公安人员将三人带到派出所后才取下头套,并制作扣押物品清单。其中王某仅在被扣随身物品清单上按手印,并未在47余克毒品上按手印。警方另从其身上搜出10克海洛因。

  南京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搜查过程违反新刑诉法第137条“在搜查的时候,应该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亲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蒙头,相当于不在场。保安作为见证人不合法,且当场没有出具扣押清单,因此,将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47克海洛因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只认定了其中另外查获的10克海洛因。此案起诉到法院后,也得到判决支持。

  专家分析指出,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是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护,重结果,轻程序。这个案件侦查人员之所以出力不讨好,就在于在证据的固定上犯了“低级”的错误。

  “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这是对传统的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结构的调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蒋永良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办案质量,避免冤假错案,而核心就在于庭审的实质化。

  “非法证据排除”避免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排除也是参加刑诉法年会的专家们热议的话题。

  2012年常熟发生的菜刀帮VS砍刀帮聚众斗殴案件,由于涉案人数众多、舆论推波助澜、10余名律师跨省“死磕”,备受全国关注。一二审法院顶住压力,当庭播放录音录像12小时,庭审长达11天之久,控辩双方交叉询问,大量证人出庭作证,最终依法以聚众斗殴定罪量刑。此案激烈的庭审现场至今让人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