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双20条”减轻企业负担超百亿

09.05.2016  10:37

  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针对实体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用工、用地成本,融资、创新成本等问题,制定了40条政策措施。初步测算,这些政策的实施,可降低全市实体经济企业负担100亿元以上。

  市财政今年新增1000万元,支持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

  意见明确,2016-2018年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降低0.5个百分点,按1%缴纳。此外,从今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2分,2016年安排直接交易电量30亿-40亿千瓦时,扩大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规模,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

  根据意见,对不超过该用途最高使用年限的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对经市、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业态的,可执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并进一步细化了新业态用地变更的手续程序。

  今年南京将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基金,专项用于“苏微贷”风险代偿,鼓励商业银行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贷款并实行优惠利率,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为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意见明确市财政今年新增1000万元,支持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在融资方式上,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利用成本较低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力争2016年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余额超1800亿元。”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的税费负担是近年来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从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政策。严格执行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

  意见还明确,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所属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