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江苏日均处置医废183吨

01.04.2020  14:10

  3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情况。

  疫情暴发以来,省生态环境系统及早谋划、科学应对,守住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红线,坚决防止二次污染,坚决阻断病毒通过医疗废物、污水传播,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18个文件,指导全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医废”日产日清

  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是生态环境系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中之重。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葛勇介绍,该厅在全国率先印发做好医疗废物环境处置工作通知,明确相关医疗废物从收集、运送、贮存到处置的全过程规范指南和个人防护指南。

  全省19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转良好,能力达到406.5吨/日。1月20日至3月29日累计处置医疗废弃物12806.18吨,日均处置182.95吨,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45%。其中新冠病毒医疗废物处置1020.85吨,做到日产日清、全部收集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低时大约在40%,高的时候在50%左右,这意味着我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比较充裕。”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殷琨说。

  葛勇说,“新冠医废”在医疗机构内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一般要求产生当天即外运,医废处置单位要优先收运、处置“新冠医废”,专厢周转、专车运送,单独记录处置台账。我省还协调南京、徐州19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用车辆,帮助武汉等地处理医疗废物,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

  在定点收治医院污水安全处理方面,我省组织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点收治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21647人次,检查各类重点单位8736家次,发现问题592个,通过指导服务已基本整改到位。全省54家定点收治医院和45家接纳定点收治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持污水排放稳定达标。

  “从无到有”制定地方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加强对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密切关注7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200个国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以及9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自动站监测数据。

  针对当前医院、企事业单位大量使用消毒剂这一状况,我省新增余氯和生物毒性两项特征指标,制定专项应急监测方案,特别是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截至3月28日,全省一共对127个饮用水源地开展了2405次特征指标监测。其中,开展1148次余氯检测结果显示全部达标,开展1257次生物毒性监测结果显示均为无。目前全省空气质量及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未见异常。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们还加强了对医疗污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工作人员张皓介绍,截至3月28日,全省共对168家医疗机构开展了2627次监督性监测,对282个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了7649次监督性监测。

  此外,我省研究制定《医疗污水病毒检测样品制备通用技术规范》《应对传染病疫情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强化医疗废水杀菌消毒和稳定达标排放,降低新冠肺炎病毒扩散的环境安全风险。“这些标准‘从无到有’,体现了江苏在环境技术方面的领先。” 殷琨说。

  “18条”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对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启“绿色通道”,采取豁免审批、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尽可能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快递办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见面审批”,帮助企业尽快形成生产力。

  “对于企业复工复产,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不设置门槛、不参加任何形式的验收,另一方面采取网上办等方式,优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业务处主任科员王春说,南京市平均审批时长较平常缩短20%以上,苏州市吴中区主动服务,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一家药企的环评手续。

  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复工复产18条措施,从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优化环境监督管理、深化信任保护原则、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精准调配要素资源、主动做好帮扶任务等六个方面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全省13个设区市迅速跟进,累计出台政策措施46条,并在第一时间落实。例如,南京、苏州、镇江、宿迁四市对于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法百余家企业及时纠正免于立案处罚;推行失信行为修补,明确疫情期间对环保失信行为视情况采取免除记分、减免信用惩戒等措施。盐城市提供3500万元贷款,助力某环保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吴 琼 洪 叶)

  原标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日均处置医废183吨 日产日清,守牢疫情防控环境红线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