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出台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有偿退出办法

29.08.2017  22:51

      《办法》自8月27日实施。共五章二十二条,从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计划、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原宅基地的退出补偿、宅基地管理责任机制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应坚持一户一宅、不超限额、拆旧建新和严控占用农用地等原则,并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情形、分户家庭成员计算及面积,及不予批准宅基地申请的情形作了细致规范和要求。《办法》倡议,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对退出情形、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办理流程以及退出宅基地的复垦等详细规定。《办法》要求,对镇村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宅基地审核、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严格责任追究,对村民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丰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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