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让农户吃了定心丸

12.01.2016  16:5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赋予农民财产权利的重要基础。2014年江苏省在16个县(市、区)和其他每个县(市、区)各1个乡镇开展整体推进试点。2015年在全省整省推进,涉及1288万农户、5104万亩承包土地。全省各地农业部门和基层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政策规定,同时采用民主协商的方法,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性,保证了确权颁证的顺利推进。
        集聚智慧,破解确权难题
        昆山市周庄镇云南村现有农户764户,人口2226人,耕地总面积1615亩。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续包时,农民种地积极性普遍不高,全村有30多户涉及104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签订了弃权协议。按照相关政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以二轮续包为基础,这些弃权农户并不在确权范围之内。像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确权颁证呢?云南村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考虑到村里已于2009年组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决定给予每个弃权对象0.5股(亩)股红分配权。
        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农民实际承包土地面积大于承包土地台账面积。这类情况又该如何确权颁证呢?灌云县小伊乡洪河村1组的农民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按照二轮土地承包台账面积进行确权。当时没有计入面积的土地,确权给组集体,但是,原承包农户可以继续耕种,直到本轮承包期结束。基层干部和农民一起摸索出来的这些办法,化解了矛盾,推进了确权颁证工作。
        有人会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省委有明确的政策和规定,遵照执行就是了,为何还要民主协商解决?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陈国斌解释说,确权登记颁证,每个村乃至每个村民小组面临的情况不尽相同,中央和省里的政策,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考虑到。农村的事,还是要靠农民群众自己管、商量着办,对于法规政策尚未明确的问题,我们要依照法规政策的精神,从实际出发,通过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办法解决。
        一证在手,外出打工安心了
        土地确权的最大好处是给农民吃了定心丸,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中农民的财产权。对承包地“确实权、颁铁证”,切实把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固化到农户,农民既可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将土地流转出去,一旦承包地被征收,农民还可以以明晰的物权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新桥村的农田里,村民吴世喜扳着指头对记者说:“我家一共6.23亩承包地,镇里做了详细的方位图,承包地四至四邻都很清楚。”他说,确权之后把所有土地都流转给种粮大户,每亩每年的流转费用是1000元。吴世喜家里有工程机械,他自己常年在外做工程,以往这些地是他妻子种的,一年忙到头,纯收入6000元左右。现在单是流转费用就超过6000元,妻子在镇上一家企业打工,每月收入2000来元,人轻松,收入还多。
        铜山区委农工办主任董现云说,确权为土地流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土地由大户种植,可以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产量也比普通农户高;原来每家每户之间的田埂、沟渠被打通后,土地利用率也大大提高了。
        经营权抵押,沉睡的资产“”了
        土地确权颁证带来的另一成果是三权明晰: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是农民的,经营权则可以流通。正因为三权明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这块沉睡的资本“醒来了”——近年来,我省在全国较早实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促使土地适量集中经营,对搞活农村经济起到了很大作用。
        泗洪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总额已突破1亿元。县委农工办主任朱殿华告诉记者,确权颁证后,土地经营权的含金量就凸现出来,为抵押贷款打下了基础。该县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是泗洪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对象主要是经土地流转后获得土地经营权、在工商部门或县委农工办登记备案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县土地流转费用每亩每年从600元—950元不等,经营权价值除了包括流转费用外,还包括该片土地上预期可获经济效益。举个例子,如果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800元,流入土地者是种粮食的,预期每年每亩获利400元,那么,确认的每亩经营权价值就是1200元;确认这一价值后,农商行以这一价值的70%发放贷款。到目前为止,银行没有拒绝过一笔符合条件的贷款。该县城头乡种粮大户彭德军流转了3000多亩土地,他从农商行获得200万元贷款。从申请贷款、确认经营权和预期收入的价值,到贷款发放,用了不到一周时间。而且,由于县财政设立了支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彭德军还能获得20%的贴息。
        “经营权抵押,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朱殿华说,这对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作者:邹建丰 吴 琼 朱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