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补助标准

02.11.2016  13:40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补助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工程目标和扶贫攻坚任务。

    通知明确,此次补助范围划分调整为五大区域,分别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6个扶贫开发重点片区(以下简称6个扶贫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和苏北12个贫困县(以下简称12个贫困县),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5市(以下简称苏北5市),南京、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5市(以下简称沿江5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等3市(以下简称苏南3市)。

    根据通知,道路补助标准调整为:6个扶贫片区以及12个贫困县项目省补资金占建安费比例由25%提高到60%左右,苏北5市项目省补资金占建安费比例由25%提高到50%左右,沿江5市项目省补资金占建安费比例由20%提高到40%左右,苏南3市项目省补资金维持原标准不变。桥梁补助方面,对现行补助标准作适当微调,保证省补助标准总体上略低于中央补助标准。通知要求将后续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年限延长1年,到2019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2020年完成扫尾工作。

    此外,我省还需对提档升级工程以外的3.2万公里农村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主体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拟按县道、乡道和通镇村公交的村道相应标准分别予以奖励。

    我省2013年起开始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至2015年底,累计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6万公里,桥梁4223座。“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公路建成里程24722公里,农路桥梁7775座。全省农村公路列养总里程132523公里,养护比重达到95.78%(等级公路达到100%的正常养护),县道路况综合指数MQI达85以上,优良路率达84%以上,乡村道好路率达75%以上。(苏交 厅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