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农机局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

02.07.2015  11:19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适应农机系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发展的新常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无锡市农机局于6月30日转发省农机局《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适应法治工作新常态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确保新《行政诉讼法》学习活动取得实效,提出新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学习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领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二是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农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农机化工作实际,明确学习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有的放矢,扎实推进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充分调动包括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农机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要把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纳入“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内容,为学习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完善相应的培训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大依法行政各方面能力的培训,保障学习活动顺利进行。

  三是要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各级农机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适应新《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新规定,对现行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工作程序进行检视、调整和规范,不断巩固学习成果,保证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进一步提升实际成效。各级农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将法治理念贯穿于农机执法的全过程,完善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大力推进政府工作的法治化进程。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搜集证据,确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能够经得起法院的司法审查,从而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性,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