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宅基地迈出市场化一大步

02.03.201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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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

  除了城市房屋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外,数量庞大的农村土地也被列入此次登记范围之中。其中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农业部需要在5年时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土地实测过程需要大量资金、人力,甚至花时间处理农户间的纠纷,5年时间显然很紧张。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条例》给他的直观感受是“城市的房子值钱,农民的地也照样值钱了”。以往最大的障碍是,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但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这次登记将房地统一登记,“现在农村的房屋和城市的房产归到一个部门登记了,从这一点看,至少是没有差别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测工作能否如期完成,完成后又能否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共享都还需要时间,但统一登记发证将使农民得到更好的产权保障,长远来看是在为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抵押转让和市场化做准备。

  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针对不少城市居民(当然也有城郊农村居民)较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月26日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按物权法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行动,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东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条文明确,世界上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更不可能通过合法登记‘漂白’。

  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强调,必须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