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验收操作规程 走访农户成“规定动作”

26.06.2015  18:32

  中国江苏网6月26日讯(记者 王千榕)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获悉,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验收质量,我省已出台《2014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验收操作规程》,从内容、方法、资料、评价等四个方面对各地开展市级验收工作作出统一规范。

  按照操作规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情况、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效益情况等七个方面。

  项目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走访农户等方法,由验收小组对被验收的县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检查的主要内容确定标准分,达到要求为满分,否则,依据评分标准扣分。

  走访项目区农户是验收过程的“规定动作”,要求听取农民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了解农民筹资投劳和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受益情况,核查科技示范推广受益农户科技措施落实情况,核查项目结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龙特”试点项目还需核查持股分红情况。

  市级验收组在对项目县进行验收后,要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在与被验收县交换意见后填写验收表格。若项目县出现下列七种情况之一即被评为“不合格”:(1)项目建设任务、财政资金报账完成进度低于计划批复的90%;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低于80%(不含预留质量保证金);(2)超越权限,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包括变更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实施单位和建设内容);(3)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弄虚作假,骗取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4)存在挤占、挪用、抵顶财政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5)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不到位,未全面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财政资金未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6)审计、自验中发现重大问题未整改到位;(7)拒绝配合验收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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