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十大拥军保障政策 五十部门联动增添军人荣耀

21.07.2016  11:10
 军人视荣誉为生命,那么军人的荣誉感来自哪里?11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贯彻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这是一份由全省50个单位和部门参与的保障方案,涉及军人的教育、抚恤、退役安置、优待服务等10个方面26项内容,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制定时间表。该方案的实施,将极大地增强军人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激励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的伟大实践。
  三等功以上“登门送喜
  军人的荣誉感,首先应该来自仪式感。
  今后,立功送喜报将成为一项制度被固定下来。《方案》规定,地方政府应在春节、八一期间有计划地组织走访慰问,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家庭制发光荣牌;对当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被评为优秀士兵(官)的军人要“登门送喜”;对获得二等功(含)以上或相应奖励的军人、军人烈士,地方志书及年鉴应予以载录。地方政府还将有组织地开展欢送新兵入伍活动,宣传入伍光荣、使命光荣、荣誉光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结合退役登记、就业培训等时机,集中开展欢迎退役军人返乡活动,或在当地车站、机场、码头等,分批举行群众欢迎仪式。现役军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后,由地方政府会同烈士生前所在单位,在烈士陵园安葬。地方党委、政府要在每年烈士纪念日、清明节等时机,组织烈士祭奠活动。未评定为烈士的牺牲军人骨灰,可按家属意愿免费安放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安葬地。
  “普惠加优待”力保军人权益
  军人的荣誉,要靠制度来保障。
  《方案》要求,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各地要统一以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按照省规定的比例确定。我省将制定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政策。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各地应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标准,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到位。
  今年起,各级政府须把军人军属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规划,根据驻军需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解决军人军属安居问题。地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要主动承接军人军属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退役荣誉军人疗养制度,将明确疗养医院,分期分批组织疗养对象免费疗养。
  各地将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等四类重点安置对象,采取“积分选岗、阳光安置”的方式提供岗位安置。自主就业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退役士兵,可享有税费优惠和不高于10万元的小额贷款。
  新婚夫妇向烈士献花常态化
  军人的荣誉,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
  今年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将在烈士纪念日常态化组织新婚夫妇向革命烈士献花活动。按照部署,地方政府须将红色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列入专项财政预算,搞好维护修缮。年底前,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按规定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专职讲解员。
  为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国防专题将纳入省干部培训五年规划。小学和初级中学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育教学内容;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开设国防教育课程或讲座。
  为调动全社会尊崇军人的热情,我省计划明年成立“省拥军优属基金会”,各地也将成立相应社会组织,主要用于特殊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救助,以及对获得荣誉称号、立功受奖的官兵给予物质奖励。下半年,我省还将出台《加强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推广“军人家庭服务中心”做法,建立“军人家庭服务网”,设立“社区拥军服务站”,调动社会资源为军人军属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