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宾馆开房被处罚

07.11.2017  23:58
  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到宾馆开房,被民警逮了个正着。近日安徽滁州一小伙儿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被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某宾馆住宿实名登记情况时,发现一男子长相与其用于登记住宿的身份证上照片相差较大,遂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得知,熊某是安徽人,而他登记入住用的身份证是其朋友的。熊某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正在补办当中,想到开房要使用身份证,为图省事便借了朋友的身份证来宾馆,却被民警逮个正着。当日,熊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警方提醒: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的。广大市民应提高法律意识,切莫逾越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