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再颁技术进步条例护航企业创新

24.10.2014  08:35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下称《条例》)10月1日将施行。


  “早在1997年,江苏就在省级层面率先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此后两次修订。原条例有些规定已不合时宜,于是全面修改出台新条例。”省人大、省政府26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介绍,新条例共35条,加大激励扶持力度,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可谓刚柔并济。


   扩围:服务创新首入技术进步


  何为技术进步?《条例》如此界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管理方法进行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以及服务方式创新等活动。


  “这是我省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服务方式创新纳入技术进步范畴,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由单纯生产制造环节改造转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全流程改造。”省经信委副主任戴跃强说,这将扭转江苏企业长期“重制造、轻服务”倾向,引导全社会重视服务创新。


  工业设计能在不增加原材料使用、不增加能源消耗的条件下,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但设计机构的好创意往往被制造业企业低估,卖不出好价钱。按《条例》,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将与制造业享受同等的扶持政策。


  最近,省经信委首次安排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180多家企业经申报、评审,将获1.15亿元扶持。常州易呼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该市1800多家物流企业对接,整合全市八成公路运输资源,为1万多家制造业企业提供物流供需服务,带动其供应链创新。该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平台,此次省经信委拟安排400万元扶持资金,引导其更好地服务制造业。


  监管:信用审查防造假骗钱


  技术进步企业是主体,政府应侧重于服务和引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在全国率先引入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企业技术进步活动的跟踪监督。


  最近,苏北一家传感器生产企业将所获国家技术进步扶持资金全部上交,原因是之前申请项目时弄虚作假。该企业上报申请材料时,除企业基本状况属实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其资质、专利授权证书等加分项目的材料均剽窃其他企业,真假混杂侥幸过关,后因员工举报被查处。所在地经信委因监管失责被处以连带责任,暂停该地区申报省经信委专项扶持资金一年。


  上述造假现象,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专项资金、享受优惠政策申报等环节都存在。个别项目不断“换马甲”,到不同的部门和地区骗取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杜绝此类现象必须从源头治理。


  “引入信用评价机制后,项目申报时企业负责人必须签订信用承诺,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由40个省级部门联网共享。”戴跃强说,未来各市也将联网,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激励:加速折旧企业减负60亿


  企业技术进步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亟需完善激励和引导机制。《条例》明确,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增加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这与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谋而合。


  国务院细则明确,所有企业今年1月1日后新购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生物药品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计算机、通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今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相比以往,折旧年限缩短比例、覆盖的行业范围明显扩大。一台200万元的设备折旧10年,只能以每年20万元计入成本在税前抵扣;而以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每年以33万元计入成本在税前抵扣,6年抵扣完;若按双倍,第一年抵扣40万元,第二年还剩160万元,抵扣32万元,如此加速抵扣。这等于国家主动让出税收,鼓励企业更新技术设备。据测算,今年全省企业将因此减负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