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居民在南京申请出境游可享同城待遇

30.01.2016  09:51

  新春临近,南京公安出入境再推便民新举措。自2月1日起,江苏省内居民在南京办理旅游类出国(境)业务可享同城待遇。

  江苏省内异地流动人口(含单位已出具意见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宁期间,可就近在受理点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赴台通行证及旅游类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类签注等业务,所需材料同南京市户籍居民。

  目前,南京、苏州、无锡已开通港澳个人游,苏州、无锡两地户籍居民可凭身份证办理港澳个人游业务,其他地市户籍居民仍只能办理团队旅游。同时,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常州已开通赴台个人游,上述城市户籍居民在宁申请赴台个人游,所需提交材料同南京市居民,其他地市户籍居民,凡符合公安部2013年流动人口在异地申请办证条件的,提交所需材料也可申请赴台个人旅游。

  此外,南京公安出入境开通微信预约申请再次赴港澳台旅游签注业务,本市户籍居民(除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外)足不出户即可申办,符合条件,三个工作日就能拿到证。(宁公宣 宫靖)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