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检察院:兼职纪检员“三查并举”,公车专项督察“正风肃纪”

18.09.2015  13:02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用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内部监督,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遏制公车私用、警车他用等违反规定使用和管理公车现象,9月14日,连云区检察院由多名兼职纪检监察员组成的督察组,就该院公车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务督察行动。


  督察组采取检查车库现场、审查派车手续、核查行车监控“三查”并举,对该院是否存在公车管理不严格、使用不合规等情况展开了督察。一是检查车库现场。督察组深入地下车库,实地检查公车停放情况,查明该院是否存在违反公车集中管理规定现象,进一步明确公车(警车)的使用必须用于公务(警务)的要求,防止和克服违规使用公车现象,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警车他用情况的发生。二是审查派车手续。通过审查用车部门提交的派车单是否符合规范,进一步严格公车使用的审批手续,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公车的使用必须先审批后使用,并明确使用人、使用时间、用途以及目的地等,禁止个人随意用车、不按规定用车,禁止借使用公车之机违规处理个人事务。三是核查GPS行车监控。借助GPS定位监控网络系统,核查外出车辆行驶轨迹,以防出现不按规定行车、停放现象,避免擅自因私将公车开去餐饮、健身等场所及旅游景点,禁止未经批准将公车、警车停放单位外停车场、路边及住宅小区过夜。从督察情况来看,该院公车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良好,未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 

  此外,连云区检察院还通过开展公车使用管理纪律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公用车辆的管理,强调领导班子对加强公车管理工作直接负责,要带头执行有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同时,重点加强对公车八小时外的管理,下班后公车应集中停放于单位车库,一经发现公车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立即严肃查处。 

  今后,连云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把公车私用、警车他用等问题作为常规性重点检查内容,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内部监督职能,持续加大公车使用管理明察暗访力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整改,为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