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大学生拿到了加班费

21.09.2022  10:00

  “实在没想到,两天时间就拿到了钱,真的非常感谢检察官!”近日,两名女大学生拿到被拖欠的加班费,激动不已。从当事人提出监督申请到达成和解结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联合劳动人社部门仅用了两天时间,就成功办结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检察监督案件,切实维护了兼职大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25日,南通某大专院校两名在校生徐某、某向崇川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案由为工资纠纷。该院受理申请后立即指派检察官介入,了解案件相关事实。

  原来,徐某、郗某今年暑假期间在市区某食品店打工近两个月,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每小时工资和每日工作时间。两人打工结束后,店家按照每日100元一次性支付了两人的劳动报酬。但两名申请人认为,每周五至周日两人实际工作时间大大超出原约定时间,故店家应当支付超时加班费,店家拒不支付。8月18日,两人曾向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两人均系在校学生,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适格的仲裁主体,遂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两名大学生开学在即,如果走民事支持起诉诉讼程序,耗费时间精力不说,还会影响其正常学业,如何快捷高效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向两名申请人充分释法说理:争议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区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无不当,但两人暑期打工的行为与店家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两人要求店家支付加班费的诉求于法有据。同时,检察机关也向店家负责人说明,现有证据表明该店的确有欠薪违法行为,由于争议金额不大,建议店家通过非讼途径解决。权衡利弊之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和解。

  8月26日,崇川区检察院会同区劳动监察大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促和工作,双方当日签署和解协议,约定由某食品店一次性各支付徐某、郗某加班费人民币1500元。某食品店当场支付完毕。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打零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很重要。”办案检察官指出,“如果遇到被拖欠工资或者其他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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