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构建具有本省市场监管特色制度体系

11.12.2019  10:50

  12月10日,在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制度创新年度清单,围绕基础性工作、职责分工、巡视问题整改制定了3大类134项制度,截至11月底已出台79项,给我省为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依据。

  市场监管有了“四梁八柱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朱勤虎认为,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就谈不上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该局把构建具有江苏市场监管特色的制度体系,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下一步将尽快完成列入制定计划剩余制度的制定、出台,形成涵盖市场监管履职主要方面的制度体系。

  这份制度创新年度清单,谋划早、体系全、落点实、思路新。“它是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的‘四梁八柱’。”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说。他认为,目前市场监管工作总体上进入“有制可依”阶段,所面临问题主要是有制不依、落实不力,要严格执行不走样,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轻微违法免罚让企业受益

  “没想到没给处罚!要知道,对我们企业来说,监管部门的处罚信息会直接影响以后招投标、拿订单等。”常熟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今年,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仓库里的代销商品是日本原封装进口阀门,商品箱子上仅有英文信息,无任何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也无任何执行标准。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该市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考虑到,合同双方的订购要求和交易习惯已形成惯例,即购买方知晓且认可该种交易方式并不会因为未标注中文生产厂名厂址等情况导致双方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发现产生较大影响,且当事人立即落实措施并主动改正,遂不予处罚。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我省今年8月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规定》,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从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监管领域入手,梳理出12大类43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作出指导性规定。这是全国首个以监管领域为分类标准、体系全面的省级免罚规定。

  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陈卫说,实行《免罚规定》以来,已办理各类免予处罚案件289件,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一批案件,在敦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后免予处罚,既警示、教育当事人合法守规经营,又给其今后发展留足空间。而某些违法行为尽管轻微,但一旦列入将对市场产生不良导向的,也要坚守底线不予列入免罚范围。

  重塑流程规范行为替企业减负

  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等问题,这份制度创新年度清单中,包括专门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该《指引》对24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实地核查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解释了为什么查、查什么、怎么查等问题。“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确保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省信用与风险监管局局长柳书潮介绍,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全省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192869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6.1%。

  在系列重点制度中,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规定了11类违规收费行为,为企业减负。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副处长华育新告诉记者,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为例,其目的是通过执法监管,整治擅自收费和扰乱收费秩序行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化、法制化,防止陷入“清理、反弹、再清理、再反弹”的怪圈。这有利于保障各项清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赵伟莉 洪 叶)

  原标题:我省构建具有江苏市场监管特色制度体系 规范+减负,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