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进一步规范企业木材加工市场秩序

09.07.2015  10:45

  为切实加强兴化木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依法规范木材经营和加工许可行为,促进林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自6月以来,宿迁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会同乡镇林业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木材及其制品经营、加工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依法打击无证经营木材、收购无证木材等违法行为,规范木材市场秩序。在清理整顿的同时,要求各企业、经营户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禁无证经营、加工、运输木材。坚持一户一证,一证一点经营、加工场地原则;对未经批准设立、未按批准的范围进行经营、加工的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证照不全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户要求业主限期到林业部门办理《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逾期将取消业主经营、加工、运输资格。对大肆收购非法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有证经营户加强监管,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原料来源检查制度。要求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设立经营加工木材原料来源、产品销售的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木材经营加工原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的数量;运输木材一定要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对违规经营的,一经查实,依法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运输资格。
  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责任、安全意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切实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业主责任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针对木材经营加工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责任书,杜绝使用明火、乱拉接电线、作业区内住人等现象,规范木材加工操作规程,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