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成效明显

13.09.2016  10:11

今年以来,兴化市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优势,以满足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已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举办普法宣传70场次、法治讲座65余场次,开展人民调解523件,办理法律援助264件,协助处理法律事务542件。

一是加强沟通对接,主动服务村(居)集体经济发展。 全程参与招商引资、土地流转等村(居)发展的重大事项,帮助开展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参与项目谈判、合同签订,协助开展村(居)项目竞标。全面规范村(居)经济行为,与村居合同监管、项目竞标相结合,实现了村居所有村务经济活动的全面法律支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建立完善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和处置程序,全方位保障村级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排查调解,着力维护村(居)社会稳定。 主动沟通对接,摸清社情民意,掌握法律需求,制作法律顾问联系卡,法律顾问协议内容及法律顾问照片、联系方式全部上墙公开,方便群众寻求法律帮助。积极参与人民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解决方案,依法化解上访事件。围绕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宅基地置换等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开展专项法律宣讲,重点对老年人、妇女、儿童开展维权普法宣传,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参与处理涉法事务,帮助修改完善“四民主、两公开”以及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和法律文书,为实现依法治村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保障措施落实。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推进工作开展,以两办名义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全市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市司法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实施,614个村(居)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实行定期服务制度、限时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访评议制度,不定期回访制度和法律顾问年度考核机制,法律顾问总体服务情况与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年度奖励直接挂钩,有效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