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兴化局积极配合开展非法集资处置行动

14.01.2016  17:47


  为遏制防范辖区内的非法集资活动,泰州兴化市场监管局积极采取措施,有力参与相关处置行动。
  一是规范市场准入,不给非法集资主体有合法生存空间。严格准入审查,对新设立的非融资类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的名称预核进行严格控制,加强登记材料审查。在清理整治期间,暂停非融资类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的注册登记,加强非法集资工作源头治理,实施市场准入限制。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依法推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房地产、 P2P 网络借贷、投资公司等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二是加强广告监测,不给非法集资资讯有广为传播空间。对公司牌匾、店堂广告中含有“贷款”、“融资”等内容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动员其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严禁非法集资的宣传资料。加强行业指导,向全市所有广告制作、印刷、发布单位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拒绝为非融资类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制作、印刷、发布含有“贷款”、“融资”类内容广告。在广告审查登记中,对凡涉及投资理财类内容的广告,而广告主营业执照又无投资理财经营范围的,一律不予发布。联合相关部门对城郊结合部、居民小区、超市、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横幅广告、印刷品广告摆摊设点的拉网式巡查,加强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广告监测,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
  三是强化执法稽查,不给非法集资行为有非法获利空间。加大超范围经营、非法集资广告发布行为查处、非融资类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检查、非法集资案件联防联治力度。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非融资类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在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与金融办、人民银行、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协调办案等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