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兴化局探索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22.11.2016  21:37


  今年以来,泰州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兴化市监局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9件,罚没74.05万元。主要做法:
  一是统一规划,试点推行。户外广告登记行政审批的取消后,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户外广告监管创新工作,选择戴南和安丰两个乡镇为试点,以政府牵头的方式,把广告行业发展纳入政府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合理配置户外广告资源,制定与乡镇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安丰、戴南分局设立了户外广告联合服务窗口,镇政府派员入驻窗口,城管等部门对使用规划区域的户外广告牌位进行招标授权、登记使用,市场监管分局派员参与城管部门登记,对明显违反《广告法》等规定的广告内容提出修正建议,在不增加广告发布者负担的前提下,提前介入,减少广告相关方因广告内容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
  二是全面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微博、微信、论坛、广告第三方微信群、局内部QQ群等渠道加强宣传,让更多的网友、博友特别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深入全面了解《广告法》新规定,对明显的违法行为能够做出判断,形成对户外广告监管的舆论监督。如兴化某国际商城在城区发布商品促销广告,由于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尽管发布面很广,本地两家广告公司仍拒绝为其制作发布,该公司不得不在外地制作并请外地人安装发布,最终被立案查处。
  三是未雨绸缪,加强指导。针对户外广告取消事前审查登记,更加注重做好广告从业者内部审查机构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行业机构内部审查员参加泰州市工商局组织的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并先后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广告公司、互联网站、电商以及涉及房地产广告、食品保健品广告等重点行业和公序良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进行行政约谈,提升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发挥广告协会功能,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广告节和商品交易会,不断提高广告业务水平和制作能力,真正实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四是严格查处,树立权威。一方面,着重加强广告经营单位承接登记、审查和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要求试点分局建立户外广告巡查制度,明确试点路段巡查频次、检查内容,制定巡查方法和目标责任,并将检查结果交被检查人签字确认,对存在的问题采取行政措施予以纠正,督促广告审查员切实履行审查责任、企业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着重将广告案件查办向新领域、新违法行为聚焦,重点打击房地产、食品保健品及其服务的违法广告行为。4月9日,兴化市某健康咨询中心开张时,在其店铺门前悬挂了11条以兴化市市级机关部门名义祝贺该健康中心开业的条幅。经核实,上述11家市级机关部门均明确表示悬挂的条幅并非单位所送,也未经其授权,而是该健康中心擅自所为。该企业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广告不得有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受到了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