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完善项目“飞地”政策

06.04.2016  15:09

  中国江苏网4月6日讯 (记者顾日升)近日,兴化市委、市政府下发“飞地”项目招引建设奖励新规。从今年起,凡乡镇招引“飞地”落户重点园区的亿元以上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给招引乡镇,奖补资金在该市工业园区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

  据介绍,之前,兴化市对“飞地”奖励是税收分成,需等到项目建成并有效益才能享受。快则两三年,慢则四五年,最后还要视运营效益而定。若运营不好、没有效益,就享受不到奖励。即便运营较好,三年后有了效益,往往是前任领导招引,到后任才有收益。这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现实,导致一些乡镇主政负责人往往不愿花大力气招引“飞地”项目。

  兴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忠解释,新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兑现奖励,只要项目启动建设,即可按投资额的百分比获得奖励。既补偿了乡镇招引项目的有关支出费用,又增加了乡镇收入,“吃了苦,会很快就尝到甜头。

  据了解,早在2009年,兴化市就探索并推行项目“飞地”制度,鼓励乡镇招引项目向重点园区集中。当时出台的奖励政策规定,“飞地”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形成的税收,五年内由重点工业园区与招引乡镇各半分成。

  制度推行的最初几年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先后有近20个项目“飞地”落户。但近年来却成了“墙内开花墙外香”,兴化经验在别的县市结出了丰硕果实,兴化本地的“飞地”项目面临众多矛盾。

  今年1月,兴化市主要领导深入调研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飞地”政策。

  《意见》规定,对“飞地”落户的项目,基础设施由落地园区配套,招引乡镇承担项目土地成本差价并兑现相关配套政策的,企业所形成的税收100%纳入项目招引乡镇;招引乡镇不承担项目土地成本差价且不兑现相关配套政策的,企业所形成的税收按三七分成,招引乡镇30%,落户园区70%;对“飞地”落户重点园区的亿元以上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给招引乡镇,奖补资金在市工业园区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

  为鼓励项目按照产业定位落户园区,《意见》还特别强调“集中会办”。在兴化市级层面执行亿元以上项目落户布局集中会办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会办,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向重点园区集聚,由“自由飞地”向“会办飞地”转变。

  为策应“飞地”项目落户,兴化市努力建强招商载体,进一步整合要素资源,完善功能配套,全力打造开发区、戴南-张郭、安丰三大经济板块。做大开发区,做强戴南科技园区,做精安丰韩国汽配产业园,做特陈堡精密铸造产业园,做优茅山台商工业园。同时强化政策扶持,设立总额2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和1亿元的“土地报批过桥专项资金”,为好项目、大项目落户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以及缓解土地报批过程中的资金矛盾。此外,该市还依托“三大板块”组建了120人的专业招商队伍。

  据悉,兴化市已调高今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目标,层层传递责任,每个乡镇都有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任务。

  之前,兴化市对“飞地”奖励是税收分成,需等到项目建成并有效益才能享受。快则两三年,慢则四五年,最后还要视运营效益而定。即便运营较好,三年后有了效益,往往是前任领导招引,到后任才有收益。这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现实,导致一些乡镇主政负责人往往不愿花大力气招引“飞地”项目。新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兑现奖励,只要项目启动建设,即可按投资额的百分比获得奖励。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