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四到位”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录入工作

27.10.2017  21:18

兴化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开展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要求,切实做到“四个到位”,规范调解信息化工作。

一是认识到位。将人民调解业务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作为提高人民调解业务管理能力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各基层司法所不仅要录入本级调解信息,还要指导本乡镇调解组织熟练运用系统,高质量完成信息录入。

二是投入到位。加大人、财、物投入,新购置了一批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投入到需改造条件的基层司法所;配备专网设施,实现市局、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信号的联通,网络覆盖面达99%;建立调解信息录入网格体系,明确专人负责,该局指定专人对基层反映的操作问题及时答疑、解决,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明确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纠纷信息的录入。

三是培训到位。组织基层司法所、乡镇调委会6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部署和重申系统应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围绕组织权限、账号规划、角色流程、系统介绍四方面内容,对整个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进行深入的讲解,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系统演示,强化系统应用熟练程度。

四是措施到位。通过信息化平台全面了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开展状况,掌握全市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原因、领域,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和数据分析。内容上,要求所有正在调处的案件均要求同步生成电子卷宗;质量上,实行多重把关,录入人员互相把关,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同时,完善“以案代补”制度,将人民调解案件数量的认定以信息化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录入一件,补贴一件,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