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无锡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前,无锡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动能转换的“衔接期”,确保就业形势的稳定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无锡就业创业新政以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为导向,结合无锡发展实际,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内就业创业工作的发展方向、工作内容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无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挖掘制造业就业潜力,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扩大就业数量,提高就业质量。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率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不裁员或裁员率低的企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对该企业的银行贷款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就业失业预警体系。
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提升政务信息共享功能,实行并联审批。加快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培育新型创业公共平台。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的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具有集聚效应和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早中期、初创期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倾斜。探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入股的方式,与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共同建立众创投资基金和众创公益基金。完善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将一次性开业补贴、水电费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补贴,继续实施创业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调整为在锡创业的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流程,提高服务效率。3年内市本级和各县(市)担保基金总额分别增加到3000万元以上和1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适应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项目、标准和模式,以购买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机制。建立创业项目征集机制,完善创业导师制度,搭建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平台,鼓励对接“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信息共享机制和实名制调查制度。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公共就业人才专项服务活动。对经组织来锡就业实习的毕业前2年高校在校生,给予就业实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继续实施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对援助对象分类施策、重点帮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数量情况,开发一批面向基层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依托“金保”信息数据共享,实施《就业创业证》业务电子化办理。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完善职业培训项目征集机制,开发职培训项目技术标准、完善职业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和职业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按不同职业类别、不同职业等级确定培训补贴标准的办法,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稿件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