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6.03.2016  18:39

2015年12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7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新时期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为了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是新形势下省委、省政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系统指导法律援助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特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法律援助工作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全省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能力、服务效率、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机遇。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力量和积极性,真正把《实施意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全面领会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改革措施。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抓住《实施意见》发布的良好时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实施意见》的热潮。要通过组织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座谈讨论、宣讲培训等学习活动,引导全省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认真研读《实施意见》,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系统学习掌握《实施意见》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积极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大范围地做好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丰富宣传内容,全面解读《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相关举措、具体要求,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让社会各界知晓《实施意见》内容,弄清《实施意见》精神,用好《实施意见》政策,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事业科学发展水平。

三、扎实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工作安排、工作落实方面的不足,找出工作差距。要积极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遵循新要求,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或办法,明确贯彻落实任务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和工作措施。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实施意见》中有关窗口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经费保障等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与编制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把《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任务、措施体现到“十三五”规划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以《实施意见》为指导,对不符合当前形势任务要求的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对没有建章立制的要抓紧制定,对不符合《实施意见》精神的行为要督促整改,扎扎实实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四、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实施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高度重视,以《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紧紧围绕工作实际,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施意见》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要围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实施意见》职能分工,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扶持和保障措施,形成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合力,共同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发展。

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