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19.01.2016  18:14

  中新网南京1月19日电(李凤友 张全连)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减轻受援人经济负担,让更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细化并增加了不少惠民内容,《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16个项目,其中7个方面亮点措施引人关注,它们包括:将“适应社会发展”作为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方便申请人开具经济状况证明;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试点;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据统计,近5年来,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万件,受援人41.5万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3.24亿元,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320余万人次,法律援助办案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全省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484件,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亿元,提供法律咨询70.38万件(次)。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有效覆盖,全省已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80个,监狱、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32个,部队、人武部法律援助工作站218个,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37个。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代办点950个,建立社区、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3100个,发展联络员13960人,形成了法律援助“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服务圈”。(完)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