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04.03.2015  11:42

      日前,灌南县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党委、政府推动殡葬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在文明节俭治丧方面,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在殡仪馆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场所内集中治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举行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要严格控制治丧规模,严禁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在坚持文明低碳祭扫方面,党员、干部要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严禁在公共场所、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在抵制陈规陋习方面,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并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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