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金融办与我局共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工作

13.02.2015  21:11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深化落实省金融办与省气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3号),2月12日,省政府金融办保险处专程到我局进行调研座谈,商讨加强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气象部门的合作,推动江苏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等工作。
  座谈会上,省局减灾处介绍了全省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情况,以及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主要农业气象灾害指标、农业气象灾害评估模型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金融办保险处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切入点、承保的保险公司对于气象服务的需求,以及下一步省内省外开展联合调研等提出了建议。
  双方表示,将深化省政府金融办和省局的合作,建立完善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发挥好省气象服务中心和紫金财保公司的业务指导作用;将结合两部门工作需求,联合开展省内外调研,聚焦双方合作的工作重点,在联合发文的基础上形成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合作的年度工作方案;同时,固化双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共享服务效益及成果,联合研发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助推江苏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气象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