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出台“六大工程”55项考核指标

12.03.2015  18:21

宿迁市司法局日前确定“六大工程”55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促进“全省争先、全市有位、全面发展”目标实现。

一是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为主体,加强法治平安工程建设考核。 该项考核共包含15项指标,占20分。年内实现:85%以上的村居人民调委会和95%以上的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达到省定标准;5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90%,县、乡和有条件的村居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面使用“司法行政一体化平台——人民调解系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评估率、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行为教育惩处率、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技术监控率达100%,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配备到位。

二是以法治宣传教育为主体,加强法治阳光工程建设考核。 该项考核共包含7项指标,占15分。年内实现: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春节、三八妇女节等节日法治宣传机制;完善“县区有场馆、镇街有中心、村居有站点”的法治文化阵地格局;组建普法讲师团,并开展工作。

三是以加强法律服务为主体,加强法治护航工程建设考核。 该项考核共包含4项指标,占15分。年内实现: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率100%,所有乡镇(街道)全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80%以上具有行政执业资格的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村居(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诚信执业档案,规范执业行为,85%以上律师事务所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40%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

四是以加强载体建设、促进业务开展为主体,加强法治惠民工程建设考核。 该项考核共包含14项指标,占20分。年内实现: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全面建成覆盖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高质量建成村居(社区)法律服务站;完善“12348”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省定标准,依托乡镇(街道)、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普遍设立公证联系点;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出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五是以队伍建设为主体,加强法治强基工程建设考核。 该项考核共包含10项指标,占20分。年内实现: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队伍,确保每个基层司法所配备2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5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2-3名;,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服务型机关品牌;律师人数增长8-10%以上,公证处公证员达到3人以上;落实好互帮共建工作;出台队伍培训规划,大力开展执法培训、岗位练兵和专门技能等培训,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强化政(行)风与软环境建设。

六是以机制创新、难题破解为主体,加强法治创新工程建设考核。 该项考核共包含5项指标,占10分。年内实现:建立健全“项目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目标考核、督促检查、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系统创新工作活力;各县(区)司法局创新成果不少于1项;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县(区)和市情的司法行政队伍;实现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落实到位;通过政府购买、部门补贴、社会捐助等渠道,弥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来源:宿迁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编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