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六合区交通局长陆庆顺受贿50余万获刑10年

24.03.2015  18:32

  新华报业网讯 原南京市六合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正处级),曾任六合区交通局局长的陆庆顺今天在南京中院受审,最终他因受贿50余万元获刑10年,并被没收财产15万元。

  检方指控陆庆顺的5笔受贿犯罪事实,都发生在2013年,即他担任六合区交通局局长期间。随着庭审的进行,陆庆顺受贿的细节逐渐浮出水面。

  第一笔受贿,来自一家融资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卞某。2012年8月,陆庆顺被调到六合区交通局当局长,并兼任金江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而这个公司,主要负责六合的道路建设投资,属区政府下属的国资公司。上任后,区内的交通发展,成了他要抓的头等大事。要发展交通,就得有巨大的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成了他这个交通局长上任后必须尽快解决的事。陆庆顺在法庭上说,交通局先后找了五六十家融资公司,都没能成功融资。后来,卞某作为中介成功从上海帮忙拉来了4亿元融资。2012年年底,这笔融资到位后,既解决了交通局的燃眉之急,卞某也拿到了不菲的中介费。2013年5月,卞某为了感谢陆庆顺在这次融资中介业务中的配合,并希望后面类似业务能继续合作,就兑换了5万美金送给他,以示感谢。

  有一笔8万元的受贿,来自六合区横梁街道办事处。检方称,陆庆顺任六合区交通局局长后,在该街道的修路过程中,帮了不少忙。为了表示感谢,街道竟然从公款里拿出8万元行贿。为了便于走账,这笔钱先是以拆迁的名义,从街道拆迁办转到了街道辖区的一家雨花石公司。最终,雨花石公司把这笔钱送到了陆庆顺手里。

  庭审中,争议最大的一笔受贿是一根500克重的金条,价值被认定为11万余元。这根金条,是2013年初,六合某路桥公司老板周某某为感谢陆庆顺在承接工程等业务方面提供的帮助,先后给了他1.3万元金鹰购物卡,以及500克金条一根。“当时他送我一盒茶叶,我就拿着了,回家给我爱人,她打开一看,发现里面藏了一根金条。”陆庆顺说,自己多次联系周某某要退金条,但都被其推脱。后来,六合区纪委开始调查交通局内部乱发奖金的事,加上局里一个干部因经济问题被调查,陆庆顺下定决心要退还那根让他不安的金条。于是,在2013年10月,他将周某约到了一个停车场,把金条丢到对方车上后,赶紧开车离开。陆庆顺的辩护人称,陆庆顺在案发前10个月就退了金条,而且是收到金条后就要退,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及时退成,这不算受贿。不过,检方称,虽然陆庆顺一开始就表示要退,但态度不坚决,一直到纪委介入意识到严重性才退了金条,应认定为受贿。

  据了解,陆庆顺案发是因纪委在侦办其他案件时,发现了他有4万元的受贿事实后,找他谈话时,陆庆顺主动交代了其它受贿事实。在最后陈述环节,陆庆顺当庭表示十分后悔当初的行为,并表示认罪,希望法庭考虑到他患有糖尿病痛风和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且上有80岁老母下有年幼的孙辈需要照顾,加上案发后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陆庆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到案后能主动供述如实交代,且家属退出了全部赃款,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