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管理站开展非道路标志专项整治行动

15.07.2015  14:15

日前,市公路管理站开展非道路标志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20多块各类固定式、移动式非道路标志。

 

某公司向前一百米”、“某某排档”、“回收废品”……日常巡查中,路政执法人员发现老江平公路两侧部分业主擅自设置广告牌,沿江公路西侧,设置非标广告牌、灯箱现象也较为突出,这些商业标志牌大小不一、颜色各异、杂乱无序,不仅影响路容路貌,而且干扰驾驶人员对交通信息的识别,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本月初,执法人员到设置标志标牌的单位上门宣传,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自行拆除的标牌统一进行拆除。

 

市公路管理站农管股股长周斌介绍,按照《公路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如擅自设置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