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席摆到被告人床前

25.12.2014  17:55

  “被告人顾某某,你在案发当天中午饮酒后为什么还要驾驶摩托车?”“我是中午喝的酒,以为过了小半天,到了下午酒气就散了,就不碍事了……”“是否后悔当时的行为?“都是我的错,造成了事故,很后悔!

  近日,在如皋市桃园镇一户农家小屋内,一场与众不同的庭审正在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着。面对公诉人的发问,躺在病床上的顾老汉微微欠身,一一作答。床头的另一侧,审判长听着双方的对话,不时做着记录。而在这间狭小简陋的小屋内,还挤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公诉人与被告人的一问一答,让他们清楚了案发的经过,也为这位因一时贪杯而酿成大祸的顾老汉深感惋惜。

  原来,被告人顾某某今年已50岁,在当地一家企业当保安,平日里遵纪守法,为人老实,在村里的人缘都很好。2013年9月9日下午4点左右,顾某某在酒后午睡了几个小时后,不顾朋友的劝阻,执意驾驶摩托车去工厂上班,不料在行驶途中,与一辆挂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被交警依法查获。今年6月18日,如皋市检察院依法将顾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的案件承办人还发现,此次事故给顾某某造成了严重的后遗症,目前,他身患脑干萎缩、强直性脊柱炎等多种严重疾病,已瘫痪在床。此外,通过走访,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顾某某一直未婚,长期与双亲住在一起,目前其老母亲年近八十,瘫痪在床多年,家中仅靠他和同样单身的哥哥在外务工维持家计,家境极为困难。

  考虑到以顾某某目前的身体和家庭状况,前往法院开庭存在诸多不便,同时,为既保证犯罪行为及时得到惩处,又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避免被告人因病情加重而无法正常进行刑事诉讼,如皋市检察院本着便利诉讼当事人的原则,积极与法院协调,寻找本案开庭的最佳方案,最终商定将公诉席摆进被告人家中,与审判法官一起,在被告人病床前完成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还结合案情对顾某某进行法制教育,顾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旁听的村民也纷纷表示,司法机关这样做很有人情味,这样的审判是一场生动的法律课,让他们受到深刻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