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十佳公诉人余红:在每一个办案细节中体现公平正义

24.06.2016  13:13

  编者按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在建党95周年前夕,本报记者深入一线岗位,零距离感受新时期南京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风采。本报今起推出“旗帜引领·与你同行——纪念建党95周年系列报道”,对这些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进行报道。

  “办案单位应当共享询问资料,减少相同问题重复询问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伤害;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为被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免费心理辅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上述表述赫然在目。

  6月23日,记者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类似“有温度”的表述,与该院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检察官余红密切相关。

  今年42岁的余红,从事检察官工作已达14年,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未成年人工作检察室主任,先后荣获省市十佳公诉人、全国十佳公诉人等称号,今年3月,她还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

 

  财务工作人员自学法律,转型成为检察官

  1994年,余红进入市检察院工作。“我是学财会的,大专毕业,因此第一个工作岗位是在院财务处。”余红告诉记者。

  余红是一个不满足于现状、善于学习的人,在院财务处工作期间,她勤奋好学,拿到了会计专业本科文凭,也拿到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

  财务与法律两门学科的专业背景,为余红职业生涯的成功“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2002年,28岁的余红进入院公诉部门工作,成了一名检察官。

  学无止境,3年后的2005年,余红又考取了在职法律硕士学位。

  2000年入党的余红,去年5月出任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兼未成年人工作检察室主任。

  “她善于向所有人学习,每时每刻都在吸收别人的经验。”余红的同事郭蕴玉说,“在讨论案情前,她往往做足了功课,先提炼问题,再列出证据,分析得很深入,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办案的最大特点是谨慎周密

  2005年,是余红当公诉人的第3年,她接手了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张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卷宗多达171册,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达323笔,涉案金额16亿多元。”作为审查起诉小组3名成员之一,余红主要负责案件涉及的所有往来账目的审查工作。

  面对复杂繁重的任务,余红连续三个月奋战在办案点上。

  三个月后,余红提出了6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为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提供了有力依据。

  “这是我参与办理的第一个大案,为之后的办案积累了经验,增强了信心。”回忆起这段经历时,余红说。

  “这是我们接触过的最强公诉团队。”辩方律师这样评价余红和她的团队。

  如果说100个公诉人有100种不同的办案方式,那么余红办案的最大特点就是“认真”,她的办案风格非常谨慎周密。

  2009年,余红承办了某国有企业一名副局级干部受贿案,侦查机关总共认定了这名副局级干部收受19笔、数额60多万元的受贿事实。

  接到移送的案卷后,余红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发现其中一笔8000元的涉嫌贿赂款,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这8000元被侦查机关定为犯罪嫌疑人首笔受贿款,而其余数额均为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因此,这笔款项的性质成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自首的关键。

  “忽略任何一个细节,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公平。公平、正义,必须体现在办案中的每一个细节。”余红认为。

  她为此多方求证——证人证言、受贿财物的量化标准、误差可能性等,每一个细小环节都不放过。最终,这笔款项因证据不足而不构成受贿款,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

  “后来,审判机关依据我们的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予以了从轻判决。”余红说。

  所提建议被写进《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012年9月,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检察室成立,余红成了第一任负责人。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余红带领这个团队创立了“一个中心、双向延伸”的工作新模式:以办案为中心,向案前预防、案后帮教延伸。

  2013年6月21日,江宁区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女童饿死案件。

  未婚妈妈乐燕将两个年幼的亲生女儿独自锁在家中长达一个多月,期间自己在外吸毒玩乐,导致两个孩子饿死家中。

  案发后一周,作为公诉人,余红提前介入到案件中。

 

  这一案件能否以故意杀人定罪?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证据条件?……这些都是摆在余红面前的难题。

  连续几个夜晚,余红彻夜难眠,反复思考;整整一个月,她和办案组同事加班加点,反复研究分析孩子的死亡原因。

  原本仅两册的证据材料,慢慢地扩充到了10册,办案思路渐渐在余红脑海里清晰起来。

  “这是我最痛心的一次公诉。最终,我们以乐燕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可很长一段时间内,两个孩子的影像在我的脑海里都挥之不去。”余红近日忆及此事,仍表情凝重。

  自此,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话题,在余红心中开始酝酿。

  不久,余红撰写了《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公共监护与社会机构监护》一文,呼吁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她的推动下,2013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受理。

  很快,《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入立法程序。

  在《条例》征求意见时,余红提出,办案单位应共享询问资料,减少相同问题重复询问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伤害;有关机构应为被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免费心理辅导,而不应当规定次数。

  这些意见,最终都被采纳,写进了《条例》。对此,余红认为,教育、培养和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和学校的义务,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通讯员  徐晓红  雒呈瑞 记者  许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