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证对“假儿子”继承说NO

13.02.2017  21:37

  春节后上班第二天,男子李某手持一张六千元银行存款单和一份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来到宿迁公证处,声称其母亲去世,其是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其母六千元存款。

  公证员在询问过程中,发现该男子言辞闪烁,表情很不正常,引起警觉。在仔细盘问过程中,该男子终于露出了马脚。李某说其父亲去世时,曾来过公证处办过证,公证员遂在办证平台上查询李某姓名,却并未发有其姓名。公证员再查询当时办证时相关材料,发现该男子原系被继承人夫妻的养子,但在被继承人去世前经法院裁决已经与被继承人解除了收养关系。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谎言终被拆穿,该男子承认了事实真相。养父母在的时候,不知报答养育之恩,反倒等死后要觊觎其财产。公证员拒绝了该男子的无理要求,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无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