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单身证明改为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

17.11.2015  11:27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6日发布通知,自11月16日起,南京市单身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须再出具“单身证明”。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8号)文件规定,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由于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在申请时是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夫妻双方对家庭资产和债务是共同的权益人和义务承担者。因此对于已婚的借款人,须出具“结婚证”;对于单身的借款人,须出具“单身证明”,证明其是单身。

  市民政局自今年10月12日起不再向个人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对于单身的个人,不再向其开具“单身证明”。这对于单身的借款人来说,在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就无法提供审批贷款所需要查看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单身证明),影响了借款人正常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为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市民政局沟通协调,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并于11月12日出台了《关于在贷款审批中核查单身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今后单身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须提供“单身证明”,仅须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查询借款人的户口簿及征信报告,并由公积金中心统一向民政部门核实借款人的单身情况。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