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新政:惠及租房、购置经适房、异地贷款人群

08.12.2015  11:13

  12月7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三项新政,惠及租房、购置经适房、异地贷款人群,公积金使用便捷度也大幅提升。这三大调整具体有哪些?将如何影响无锡人的生活?什么时候能实施呢?请听小编细细解读:

   新政一:租房户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最高达9000元/年。

   【实施时间】 本月22日起;

   【办理条件】

  ①只要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②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③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的,就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

   【办理流程】

  ①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及网点;

  ②授权中心向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查询职工家庭住房情况;

  ③核查通过后,在约定时间和网点办理柜面提取手续。

   【所需材料】

  ①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②身份证原件;

  ③户口簿或结婚证;

  ④银行借记卡。

   【注意】 无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

   【提取额度】 一年可办理一次,目前每人最高可提取9000元/年。

  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首次租房提取额度放宽至两年的额度,即一人最多可提取今明两年的租金共18000元。

  在提取额度方面,在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留存百元以下金额的前提下应付尽付。

   新政二:异地缴纳的公积金,可用于本市购房。

   【实施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

   【办理条件】 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递交相关资料;

  ②经办人员将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异地贷款记录将一并统计,如在异地有过1次贷款,则在我市算作二次申请。)

   【所需材料】 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注意】 ①如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均需提供该证明。

  ②在无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异地购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配合出具相关“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但需购房地也开通异地贷款业务。

   新政三:经适房公积金贷款享“特权”,可贷额度不受余额限制。

   【实施时间】 自发布日起即已执行。

   【“特权”细则 通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是余额的10倍,但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含享受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家庭,新政明确其可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

   【可贷额度】

  《关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的通知》显示:

  对于无锡市市区(不含江阴、宜兴)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可贷额度为总房价扣除最低首付款及货币补贴后的金额。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最高可享受一人30万,夫妻双方60万的额度。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