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昨起推行 全省13个地市均未执行

09.10.2015  16:52

      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要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8日全面推行。记者昨日摸底全省13个省辖市及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政策,得到的回答均是“还没有执行”,而南京则明确表示,“没有这方面打算”,苏州、常州等地也坦言执行存难。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9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明确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表示,公积金异地互贷有利于为工作流动和异地置业、回乡置业的人群提供贷款支持,以及刺激和挖掘需求。

        所谓“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记者昨日下午逐一拨打省内13个省辖市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咨询是否执行三部委异地贷款新政,得到的答复均是“还没有执行”。

        “南京目前没有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打算。”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至今年9月,南京住房公积金个贷比已高达111.79%(不含住房补贴),而自今年下半年,南京住房公积金就处于无钱可贷的境地,无奈在8月启动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南京人买房都要“等贷”,难有余力再去满足异地贷款。

        “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个贷比不高,只有70%多,资金蓄水池比较充足,但因为与南京保持同城效应,所以南京不执行异地贷款,省级机关暂时也不会执行。”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施恩辉表示,目前也并没有接到任何异地贷款的需求申请。他还坦言,异地贷款推行,本意上是希望能推动三四线高库存城市购房需求,但现实中,这一政策一旦执行,恐怕只会促使更多外地公积金缴存者到南京来购房,或进一步助涨房价不说,公积金“蓄水池”随之也会有“流空”之危,到时就难以应付了。

        “苏州住房公积金个贷比在95%以上,目前已审批好还没放出去的贷款就有三四十个亿!去年苏州就已执行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现在执行异地贷款,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建明说。

        他介绍,外地人苏州购房的比例较高,苏州已尽量想办法支持其在苏购房,比如,按国家规定须连续在当地缴纳6个月公积金才能贷款,从外地调往苏州工作的购房人,在苏缴纳公积金的时间如不足6个月,可以将其之前在外地缴纳的时间进行连续计算。同时,在苏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的外地人,如回原籍购房,他们也会开出相关证明以帮助其在原籍申请公积金贷款,“今年已开出近万份这样的证明”,“但是,鉴于当前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太高的现状,不可能放开异地贷款。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朱启文透露,伴随楼市成交的升温加之刚需购房占比大,目前常州公积金贷款的个贷比也升到了98%的高位,常州同样也只能实行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政策“救急”,目前的资金现状确实也较难支撑异地贷款的执行,“但9号上午我们将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如何结合常州实际落实三部委异地贷款新政。

        朱启文认为,除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的困难外,异地贷款更面临后期贷款信息核对的难题,比如外地贷款人抵押贷款,其房屋状态、资产质量等都很难查实。对此,施恩辉和朱建明对异地贷款的安全性也不无担忧,因为目前还没有搭建起一个公用的异地贷款信息平台,所以,外地贷款人的身份及收入等状况究竟如何查实,是个大问题,仅凭在当地开出的一纸证明也很难保证真实性。

        采访中,还有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三部委要求异地贷款“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但是迄今并未有住建部细则出台,在此情况下,各地如何执行也很迷茫。

        去年10月9日,三部委也联合下发过相关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随后,多个城市提出推进异地互贷政策。省内南通、盐城、徐州、镇江四市已在今年上半年实行公积金异地互认,不过,四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昨日均表示,“异地互认”仅限于户籍在当地且在当地买房、只不过公积金缴存在外地的情况,比如户口在镇江并在镇江购房,但是公积金是在南京缴纳的,那这种情况可以在镇江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户籍和公积金缴存均不在当地,却要在当地买房,这是异地互贷,目前并不能执行。(汪晓霞)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