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可逐月还商贷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月缴存额

07.03.2015  10:26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昨日出新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实现逐月还贷后,每月自动扣款,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3月1日起,当地开始接受相关申请,5月1日起正式执行。

  在昨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一新二旧”共三种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方式,分别是逐月提取还商贷、逐年提取还贷和提取一次性还款,其中逐月提取还商贷是首次提出,其它两种还贷方式此前已经执行。

  相关负责人称,有不少刚需买房人反映,当初由于各种原因办理了纯商业贷款,缴存的公积金只能每年提取一次,压力还是很大,正式推出逐月提取还商贷新举且条件相对宽松,申请者需符合的条件是:所归还的贷款是在南京公积金中心业务承办银行所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需要提出的是,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此项业务,一是申请人名下尚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二是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提取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月缴存额和商贷月还款额。同时,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大于或等于双方签订协议时该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比如,借款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000元,那么他申请逐月提取还商贷时,该账户内必须至少有12000元才可以申请办理。同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也必须符合相同的条件。 (汪晓霞)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