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异地互认 连缴6个月即可申贷

22.10.2014  14:34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可异地互认,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指出,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为此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建部表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最新数据显示,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我市此前就已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值得提醒的是,“连续缴存”是个硬指标,不管是不是异地,都不能断月。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此前各地的公积金政策都不一样,有的规定连续缴存满一年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有的异地不互认,限制条件较多。此次公积金贷款条件适当放宽,有利于扩大公积金贷款人群的受益面,尤其是工作时间不长的大学生;有利于为工作流动和异地置业、回乡置业的人群提供更加便利的贷款支持,刺激和拉动需求。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