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8种情况可提取 普通装修、买车不能提取

31.10.2014  16:55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记者了解到,南京公积金早在2013年10月就已经扩大提取范围,在8种情况下市民可提取公积金。

  租房、在校研究生住宿舍等

  也可提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共有八种情况以及四类人群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便是其中之一。2013年9月27日,南京市政府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发布的公积金细则放宽了提取范围。

  在旧条例中,南京主要有这些情况能提公积金:1、工作五年内新就业人员可提公积金付房租;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3、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4、在国有(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房;5、离退休、户口迁出、出国定居;6、失业、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7、重大疾病。

  在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新条例中,提取范围扩大。其中,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放宽,“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租住公共租赁房”“租住私房”“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其次,明确规定了“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也可提取公积金,这就对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复建房的提取优惠政策,以政府文件形式作了明确。第三,允许特困职工凭市总工会审核、制发的《特困职工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8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普通装修、买车不能提取

  除了租房,还有什么情况下能提取公积金呢?根据细则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此外,有市民询问,房子是买好了,如果想再装个修、或者再买辆车,能提取公积金吗?对此,目前南京公积金还不支持,因为公积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市民的自住购房需求。

编辑:兴乐